在俄罗斯,此类服务的整合速度要慢得多。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组织信息化进程的复杂性。通常,参与此类活动的代理的功能大致相同。各国对这项活动的解释及其法律地位仍存在一定差异。
俄罗斯和美国的信息中介
因此,根据俄罗斯联邦于 2013 年底制定的立法,以解决互联网上知识产权内容创作者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的情况,以及保护真正玩家的权利,第民法典第1253.1条,信息中介可以理解为:
在信息和电信网络(包括互联网)中传输材料的人;
提供机会发布必要的材料或信息以使用信息和电信网络获取它的人;
在该网络上提供材料的人。
如您所见,文章的文本相当模糊,没有提供有关信息中介性质的详尽用 泰国 WhatsApp 号码列表 的和完整的信息。因此,一方面,这些可以被视为提供服务以提供对 Internet 的访问的提供商,另一方面,可以将它们视为控制信息在 Web 上的放置的公司。
他们甚至还可以包括搜索引擎和张贴任何内容链接的普通用户。A. Leiba 在他的作品“枪下的信息中介”中特别谈到了这一点。
HSE-Skolkovo 法律与发展研究所 E.A. 的研究人员和研究员也考虑并尝试定义信息中介。沃尼卡尼斯。在她的著作“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法:平衡和灵活性的范式”中,她概括了信息中介的概念,包括构成用户和权利人之间链条的许多人,他们可以采取行动,例如,服务提供商、产品分销商、作者、信息所有者的角色 [1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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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美国,与俄罗斯不同,没有具体的法律行为来揭示信息中介的本质。然而,有大量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,首先是规范此类公司的活动,其次是为了保护信息权和知识产权。
例如,美国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监管法律法案称为“数字千年版权法”,将从事信息和中介业务的公司的活动定义为数字连接的传输、路由和组织。不同用户自定义接入点之间的在线通信[2]。这些操作的目的是在用户之间传输某些材料。同时,不允许更改已发送和已接收的材料。